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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治水不放松----市人大常委会持续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纪实

发布日期:2021-05-26  16:33:48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田文芷

 

“一湾清水绕城,十里长廊如画”衡水市区滏阳河段通过治理呈现如此美丽景色。绿水盈盈的滏阳河犹如蜿蜒的玉龙,河岸花草树木繁茂盎然,犹如浓墨重彩的生态美丽画卷徐徐铺展。

枣强县恩察镇杨黄洼村,眼看汩汩河水顺着沟渠流进田间,村党支部书记黄兵开心地笑了,“用河水替换地下水,浇一亩地少说也省几十块钱,而且还能节省地下水”。田野大地,沟渠四通八达,股股清水进村入户,是农业丰收、饮水保障的“动脉”;座座坑塘星罗棋布,是集防洪、灌溉于一体的“金库”。枣强县大力度推进河湖、沟渠、坑塘互联互通、水源互济,成效明显。

    “这样的生态美景,在开展‘治水’之前连想都不敢想啊”。“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好事,深受老百姓欢迎……” 2021年4月,衡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县乡三级人大,全国、省、市、县、乡五级人大代表,开展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联动监督代表视察活动,参加视察的代表们纷纷感慨和赞叹。

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锚定“治水”持续用力

河北省衡水市位于华北平原中部,是华北地下水超采和地面沉降漏斗区的“锅底”。多年来水资源一直严重短缺,衡水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河北省人均水平的48%,是全国人均水平的6.7%。由于长期严重超采,逐步形成了复合型漏斗区,引发了一系列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

近年来,衡水市委、市政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把地下水超采治理作为打基础、利长远的政治工程和民生工程,扎实有力推进。衡水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把人民群众期盼的、政府着力开展的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议决定权,出台相关条例和决议,持续联动跟踪监督,综合运用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报告、开展评议和专题询问等多种方式,坚持问题和效能导向,全力推动地下水由超采逐步走向采补平衡。

2015年5月,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对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在6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了《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评议结果为满意。

2016年8月,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情况进行检查。

2017年7月,由市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带领专题视察组,通过听取汇报、讨论座谈、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水利民生实事情况进行专题视察。

……

2020年,按照省委、市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6+1”联动监督的要求,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两位副主任具体领导的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联动监督工作专班,先后7次组织代表视察组、调研督导组和执法检查组,深入到各县市区,对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联动监督情况进行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今年4月,开展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联动监督代表视察活动。现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已列入河北省人大系统四项联动监督,还将继续深入开展。连续6年,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牢牢锚定“治水”,持续对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进行监督,着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助力于营造无数百姓翘首以盼的美景。

出台条例和决议,用法治的力量提供保障

到2022年实现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地下水位全面回升,是忠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部署确定的硬目标、硬任务。衡水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履职,先后制定出台了《衡水湖水质保护条例》、《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决议》、《衡水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使市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为了使立法突出衡水特色,通过“小切口”来解决实际问题。在条例的立项、起草、审议、修改、报批和宣传落实各个环节,衡水市人大常委会都依法有序推进。立项后报经市委研究通过。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强化主导作用,加强与起草单位、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及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多次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把握工作重点,突出在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遏制地下水超采,实现地下水位持续回升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完善。《衡水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草案)》,2020年分别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经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于2021年3月22日正式实施,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计划用水管理、农业和农村节水、工业节水、城市节水、非常规水源利用、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衡水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决议》。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科学制定超采治理计划、大力压减农业用水、加强河湖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全民节水意识等做了明确具体规定,形成了依法治理、科学治理、系统治理的法规制度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联动监督增强实效

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依法有序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监督工作。无论是开展专题调研视察,还是进行执法检查,还是开展专题询问和评议,都严格依法依规,作出周密安排,务求积极有效。

采取明查、暗访和抽查多种方式相结合。实地调研检查水厂、河渠连通、中水利用、农业结构调整等点位和项目现场,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与各级人大代表、基层干部、技术人员、企业和农民代表深入交流,检查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情况。暗访以随机抽查为主,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深入现场、入户走访,深入了解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情况。通过各种途径,真正摸清取水井排查清理、季节性休耕、旱作雨养、生活水源置换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听取报告与询问、评议相结合。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监督工作中,力求做到“四个不放过”,即: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应查尽查,确保逐项检查到位,发现问题到位。广泛收集梳理地下水领域的问题线索,选取存在风险隐患的问题,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进行询问,并对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联动监督情况进行了评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条例、决议和审议意见,积极落实要求,全面清理排查,建全长效机制,加强地下水管控,加大水源置换力度,扎实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衡水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组织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广泛参与。武邑县建立联动监督大数据系统,将四级人大代表和县级干部、责任部门全部纳入其中,精准高效推进工作开展。深州市、故城县、武强县等县市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回到选区和选民面对面,依托“人大代表之家”和代表联络站,通过召开选民座谈会、接待选民、走访群众、专题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选民的意见建议,全面摸排相关领域的问题线索。景县采取建立乡镇代表小组和专业领域代表小组并行的方式,实现了监督区域和领域全覆盖。

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强化使命担当,创新监督举措,着力把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监督工作往深里做、往细里做、往实里做。衡水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 “节、引、调、补、蓄、管”综合施策,扎实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自2020年5月以来,深层超采区地下水位平均埋深连续10个月较上年同期均实现回升,压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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