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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思维 完善制度 着力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

发布日期:2013-07-11  11:03:49 来源:衡水人大 浏览次数: 字体:[ ]

武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曹世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集中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特色,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人大工作也必须实现与时代同步,与发展合拍,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人大工作。武邑县人大常委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着眼全县宏观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不断创新人大工作,坚持“知情监督,融合共为”的工作理念,不断创新完善人大工作制度,确立了以“日常工作制度化、法定工作程序化、常委会形式多样化、重大事项报告规范化”为主要内容的“四化”工作方针,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实现“日常工作制度化”。切实保障全体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充分行使法定职权,必须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权责明确是做好任何工作的基本前提。要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相关主体的权力义务作出系统规范。只有这样,常委会工作涉及的各个方面才能清楚明了地掌握自身的权力、责任、义务及其履行程序,更好地履行各自的职责,从而保证常委会职权的充分行使。

  武邑县人大常委会确定了“日常工作制度化”工作方针。就是紧紧围绕县委的发展战略和年初人代会确定的工作重点,明确各科室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在历届常委会形成的工作制度基础上,本届人大常委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顺应形势发展需要,对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等多项涉及常委会工作的议事和会议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为推进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增强日常工作的针对性和连续性。

   在日常工作中,一方面明确科室职责,理顺岗位关系,责任到人。常委会按照“严而有序,权责分明”的要求,在机关进一步明确了从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到一般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要求,细化了联系部门与乡镇,明确了机关各项日常工作的程序、方法,达到了流程化管理。以科室为主导开展调研、视察活动,选择常委会会议议题,使人大机关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在实践中提高了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也推动了人大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不断规范代表工作。健全了联系代表、走访代表、接待代表来访和代表列席常委会等制度,形成了紧密型、结合型的联系网络。设立了代表信箱,创办了《人大信息简报》,向代表及时通报国家的大政方针,定期提供全县重大决策,经常交流工作情况和经验,为代表知情知政搭建了平台。

  二、严格人事任免程序,健全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机制,实现“法定工作程序化”。人事任免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人大常委会要行使好这两项权力,就必须对这两项工作进行规范,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明确工作每个步骤的具体要求,形成完整的,程序化的工作流程,以提高人大常委会行使这两项职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法定工作程序化”,就是人事任免事项和需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的事项,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人事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意志,依法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组成人员进行任命的权力,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权。武邑县人大常委会通过把握任前审查考察、严格审议程序、任后跟踪监督三个环节,进一步规范了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一是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一府两院”向人大常委会提报拟任命人员名单后,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要按照《公务员法》、《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对拟任命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从源头上把好第一关。二是严格审议程序。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人事任命审议时,首先要听取提请人事和组织部门对拟任人员的情况介绍,然后人大人事任免工作机构作任职资格审查及拟任命人员考察报告。投票表决前,拟任命人员作供职发言,并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加直接全面地了解拟任命人员情况,做到审议表决时有的放失。审议表决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使表决过程更加公平公正。三是任后跟踪监督。被任命人员定期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书面述职。全面掌握被任命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办理代表建议、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以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意识。

人大常委会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武邑县人大常委会通过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范围,健全提请讨论、决定的工作机制,增强了这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明确了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是在全县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方面,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事项。二是健全提请讨论、决定的工作机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由提请机关以议案或报告的形式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前,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县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将调研报告或者收集的意见印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阅。对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重大事项决议、决定,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贯彻实施,并根据规定的期限报告执行情况。近年来,随着武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迅猛发展,县城总体规划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需要进行局部调整。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依法审议了《武邑县人民政府关于〈武邑县县城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通过了《武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武邑县人民政府关于〈武邑县县城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决议》。经过调整,县城总体规划更加合理,更具指导性和权威性。

 三、深入调查研究,会前组织视察,现场召开会议,实现“常委会形式多样化”。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以会议形式审议决定事项,集体行使职权。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如何,直接反映人大常委会履职水平的高低,关系到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过去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形式就是听取相关部门的工作报告,这种会议形势比较单一,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部门工作的了解仅仅限于报告本身,不易形成一个直观形象的印象和深入细致的了解,直接影响常委会的审议质量。武邑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常委会会议形势,扩宽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部门工作的了解途径,以提高会议质量,更好地发挥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

  “常委会形式多样化”,就是通过采用调研、视察、听取报告单位工作报告、现场召开常委会等多种形式,让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走出会议室,改变嘴对嘴、听报告的形式,深入到生产和各项建设一线,深刻感受全县各项事业发生的巨大变化,深入了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增强审议工作的针对性。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调研是提高审议质量的重要基础。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会议一般会期较短,是否掌握了大量翔实的第一手材料,直接关系到审议质量的高低。武邑县人大常委会将调查研究作为人大会议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每次调研都组织精兵强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深入到基层单位,深入到广大农村、工厂企业、部门工作对象中,听取多方面意见,让调研更贴近工作实践,让调研材料能更加客观真实,更好的为会议服务。二是会前组织视察。人大常委会为会议审议组织视察,实质是一种监督,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一项重要形式,是做好其它各项人大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每次常委会开始前都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对所审议的工作进行视察。有力地保障了人大代表作为视察主体,直接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为会议审议打下基础。三是视察结束后,现场召开常委会会议,审议相关部门工作。换届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就全县教文体事业,交通、住建项目发展情况等全县重点工作,采取调研、视察、听报告一体化模式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有效地保证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们的知情、知政权,使参会人员掌握第一手资料,增强了感性认识和审议的针对性,激发了履职热情,提高了代表建言献策的积极性。

  四、明确重大事项报告内容和时限,实现重大事项报告规范化。人大及常委会作为地方权力机关要发挥其职能作用,就必须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及时的了解。不了解就谈不上监督,不及时了解就谈不上及时监督,不深入了解就谈不上深入监督。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在将重大事项报告上级部门的同时,也要向人大及时全面地报告相关情况。

“重大事项报告规范化”,就是落实好上级有关法规,通过《制度》形式规定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的责任单位,要按照报告的时限、要求,及时全面地报告相关情况。2012年7月武邑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武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规定县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或重大案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应对复杂时局、处置突发事件和抢抓发展机遇,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或形势发展需立即出台的各类政策或采取应急决策,事后应通过书面形式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或备案的各类事项,相关部门要及时将事件的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规模和事件进展情况报告人大常委会,确保人大常委会知情。

“四化”工作方针的确立,凸显了人大工作特点,促进了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提高了办事效率,增强了工作实效,社会对人大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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